(资料图片)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1日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核心竞争力及技术能力,关于历史沿革,关于股份支付等。
了解到,公司以“让物料处理更简单”为使命,以技术创新及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于以粉料、粒料、液料及浆料处理为主的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锂电池、精细化工、橡胶塑料、食品医药等下游行业提供一站式的物料综合处理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技术优势体现在:1、自主设计能力:公司的产品设计环节主要根据客户现时需求进行工艺、产品配置的针对性设计,直接影响具体产品的采购、生产方案。基于多年丰富的核心技术积累,公司自主研发的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已累计推广应用数千项工程案例;2、核心设备自产能力:相比于产线集成商,公司拥有物料自动化处理核心设备的自产能力,如搅拌机、中转罐、犁刀混合机、螺带混合机、包装机等;3、安装调试全流程把控:在客户项目现场,公司通过项目管理团队+技术服务团队指导安装服务供应商的模式,全流程把控安装调试细节,全方位解决客户产品现场安装出现的各类故障,保证产品顺利交付。
由于公司产品非标准化程度高,面向的下游行业跨度较大,公司产品使用的设备、部件种类繁多,不同项目的产品内部的设备、部件构成差异较大。下文各以一条匀浆产线和锂电材料产线为例,说明公司产品的核心、自产构成、非自制部件技术优势的体现及与行业普遍技术的差异。
王维东、刘建华所涉案件与发行人无关,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未曾参与、配合调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与上述二人不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与所涉案件无关。王维东、刘建华案件不会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王维东案件进展:根据赢合科技(300457)(300457.SZ)2022年3月25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他公开信息,赢合科技董事王维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赢合科技近期公告、网络公开信息,王维东案件尚无明确结论,王维东本人正常2021年6月18日,红舜创业与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红舜创业将持有发行人0.8311%的股权(49.8680万股)以831.133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宏智一号;将持有发行人0.7338%的股权(44.0250万股)以733.7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宏智二号;将持有发行人0.6018%的股权(36.1100万股)以601.83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宏智三号;将持有发行人0.6179%的股权(37.0760万股)以617.93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宏智肆号。定价依据:股权转让双方参考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1]第019号)的评估结果(9.83亿元),经与公司股东协商一致确定,价格为16.67元/股,对应公司10.00亿元估值。该评估报告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在手订单为48,131万元。
前一次增资时间为2019年5月,根据公司增资时点在手订单、技术水平以及客户资源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8.00亿元估值确定入股价格。2019年末在手订单42,664万元。从两次入股间隔时间以及入股时公司客户资源、增资时点在手订单匹配关系看,估值增长幅度较为合理。本次股权转让时,公司在手订单、经营业绩和规模较红舜创业2017年入股时已大幅增长,双方参考评估结果对公司合理估值10亿元,定价具备公允性。
针对公司在2021年2月所发生的股份支付事项,由于股份支付实施近期没有发生外部投资者入股情况,故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采用股份支付实施近期评估报告所确定收益法评估结果对应的公允价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考虑到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之间业务规模、经营模式与发展阶段的不同,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性差异,以及股票市场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估值差异较大,可参考性较弱,而综合考虑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采用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所评估的估值结果或股份支付实施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格测算入股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反映了公司内部发展情况,因此,公司股份支付所使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合规。
标签: 解决方案
Copyright @ 2001-2013 www.caixun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财经新闻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18864号-1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未经彩迅新闻网书面授权,请勿建立镜像 联系我们: 291 32 36@qq.com